
營業期限變更所需資料:
1.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
2. 公章
3.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數字證書
1.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
2. 公章
3.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數字證書
申報條件
(1)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,形成公司營業期限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;
(2)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營業期限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,應在登記前報經批準。
提交申報材料要求
1、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
2、提交的文件、證件應使用A4紙張,并用鋼筆、毛筆等填寫(書寫),不準使用圓珠筆、鉛筆等不能存檔的書寫工具填寫(書寫);
3、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蓋公章;
4、公司文件的起草及表格填寫方式可參閱登記機關辦事大廳的相關“參考文本”和“填表示范”式樣。
決定期限
承諾時限為1個工作日(需實質審查依法延期)。